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化妆品行业将启用新证,不再使用QS标识。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作废。原来生产的包材(含QS标)在过渡期内还是可以使用的。
周一 到 周日 08:00 - 23:00
手机版商城
关于我们| 代理批发| 商城合作| 联系我们
俪芙(广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2066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