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

发布时间: 2025-03-14 15:22:22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立,定于每年3月15日。

这一日期的选择与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直接相关。该演讲首次提出消费者四项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被倾听权,成为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里程碑。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为凝聚各国维权力量,在1983年将这一天定为全球统一行动日,旨在通过跨国协作推动立法完善、企业合规和公众教育。

设立后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逐渐成为全球170多个国家或地区共同参与的维权行动。各国消费者组织通过发布年度主题、曝光侵权案例、举办普法活动提升社会关注度。联合国于1985年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日子的国际法理基础,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消费者觉醒的三重保障体系,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也借此构建本土化维权机制。

发布于:2025-03-14 15: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