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14 16:58:07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于1983年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正式确定。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为纪念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总统提出消费者四项权利,在1983年将这一天定为全球统一的消费者权益日。该组织联合全球消费者团体,通过设立固定日期强化各国对消费者保护的重视,推动建立标准化维权机制。肯尼迪提出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申诉权成为国际公认的消费者基本权益框架。
自1983年确立后,联合国于1985年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推动170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消费者保护机构。中国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91年起央视推出“3·15晚会”,形成独具特色的监督模式。全球消费者组织每年围绕特定主题展开行动,例如2023年重点打击大数据杀熟,各国协同完善线上线下消费维权体系。
发布于:2025-03-14 16: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