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心绞痛可分为四级

发布时间:2015-09-28 17:03:17 阅读(440)

对心脏予以机械性刺激并不引起疼痛,但心肌缺血、缺氧则引起疼痛。当冠状动脉的供血与心肌的需血之间发生矛盾,冠状动脉血流量不能满足心肌代谢的需要时,引起心肌急剧的、暂时的缺血缺氧,即产生心绞痛。

心绞痛的临床分级

1972年,加拿大心血管学会对劳累性心绞痛制定了分级标准.该分级标准是依据诱发心绞痛的体力活动员而定,较适合临床运用.后被美国国立心肺血液研究所采用。目的.该标准已广泛运用于临床,分级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Ⅰ级:一般活动不引起心绞痛,费力、速度快、长时间的体力活动引起发作。

Ⅱ级:日常体力活动稍受限制,在饭后、情绪激动时受限制更明显。

Ⅲ级:口常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以一般速度在一般条件下平地步行l公里或上一层楼即可引起小绞痛发作。

Ⅳ级:轻微活动即可引起心绞痛,甚至休息时也可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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