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糜烂”--多年来的误解

发布时间:2015-09-14 10:52:27 阅读(449)

“宫颈糜烂(cervical erosion)”这一妇产科学的专业术语,自1850年至上世纪的80年代,用于诊断“慢性宫颈炎”达百余年。长期以来宫颈糜烂被认为是慢性宫颈炎中最常见的体征,但所谓的宫颈糜烂是指宫颈阴道部外观呈鲜红色(光滑或颗粒状),该区域内并没有间质水肿、充血和炎性细胞等浸润等炎症改变。

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妇产科学专著与教科书将术语“宫颈糜烂”删除,改称“宫颈柱状上皮外翻或移位(cervical ectopy)”。我国也在近年修订出版的妇产科学教科书中将其摈弃,称为宫颈内膜外移,宫颈内膜外移是生理表现,不需要治疗。这一生理现象从女性青春期持续到未来的几十年中。只有当宫颈内膜外移受病原体感染出现颗粒状或乳突状改变时才可诊断为慢性宫颈炎或宫颈内膜外移伴感染。宫颈内膜外移但没有发生感染时无须治疗。遗憾的是,迄今国内还有相当多的妇产科医生继续使用“宫颈糜烂”这一术语,给那些虽有“宫颈糜烂”却无宫颈疾病的妇女提供不必要的治疗并带来伤害。

几十年来国内对宫颈中、重度糜烂提倡给予电熨、激光、冷冻等物理治疗。近年来还将西方发达国家专门用于治疗宫颈癌前期病变(CIN)的LEEP(即宫颈电外科环形切除术)技术,也用于宫颈糜烂的治疗。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这种治疗有进一步扩大化的趋势,令人十分担忧!

治疗“宫颈糜烂”的危害都有那些?首先,治疗“宫颈糜烂”有悖医学伦理,因受治的妇女可能并无宫颈疾病,因治疗带给妇女身心的负担与经济的损失是不道德的!其次,不做宫颈筛查即行治疗,可能遗漏宫颈浸润癌或高级别癌前期病变(CIN3/AIS),这对患病妇女来说是危险的。另外,治疗还可能带来以下伤害,如:宫颈外口粘连或闭锁、创伤导致“宫颈炎症”或“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引起性交后出血或长期白带有血、宫颈机能受损致妊娠期流产或早产,术后宫颈狭窄、瘢痕组织的存在会在分娩时影响宫颈扩张,造成宫颈性难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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