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病人是否可以恢复工作时,下列情况可供参考:
1.较重的活动性肺结核,一般经过3~6个月积极治疗后,当症状消失、痰菌阴转、空洞关闭、病灶吸收好转时,可以恢复工作。在恢复工作之前先要有一段适应时期,适应时期内可做轻工作或半日工作3~6个月;如病情继续好转,乏力、疲劳感消失,可以全日工作。
2.痰菌持续阳性、病情无改善时不能恢复工作。
3.痰菌虽然阴转,但肺部病灶无明显好转甚至扩大者亦不宜复工。
4.肺结核伴有骨结核患者的复工要待骨病灶完全愈合,否则易发生病理性骨折。
5.对于不排菌的轻症肺结核病人,可在服药治疗的前提下继续工作,但需注意避免劳累,增加营养。重体力劳动可减轻工作或不作夜班工作。
6.教师、售货员、保育员的复工要从严掌握,或调换工作。